****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预算200000.00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一)选择****承担我区计量强制检定任务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07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县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且**县未再设置本区域所属计量检定机构,因此,**县既无依法设置的本区域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只能****管理局申请,****管理局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本地区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管理局未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局授权建立并经考核合格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委编办审议通过,依****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承担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同时该院是****管理局授权并经考核合格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在**县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县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 (二)单一来源方式的合法性分析: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指定****作为我县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有法律支撑的。****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计量检定专业机构之一,****政府依法唯一设置,是国家授权的公益性、综合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总局批准成立的“****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开展工作。综上,为避免与涉及强制检定的系列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本项目只能由****来承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市****采购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之规定。所以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本次服务。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物联一路255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锦华路二段88****广场F1座1802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黄伟
联系电话: 02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