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艾仕得****公司年产1.147万吨涂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34年6月3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403
通讯地址:吉****开发区****园区****中心403室
邮 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01 | ******沼气储柜项目 | **** | ****开发区九东路150号艾仕得****公司现有厂区内 | ******公司 |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开发区九东路150号艾仕得****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体工程,一期建设1条水性色漆生产线(产能0.4万吨/年)、改造1条溶剂型清漆生产线(产能增加0.197万吨/年)、改造1条稀释剂生产线(产能增加0.55万吨/年);二期**一处甲类仓库。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部分依托、部分**。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研磨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清洗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研磨、清洗、实验室、罐区及装卸产生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须经集气装置分别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装置收集,通过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23.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料、搅拌、灌装产生的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须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塔+初效过滤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须经集气装置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散逸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须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废气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逸散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项目RO反渗透系统废水应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原有67m3)和生活污水均须满足吉****公司进水要求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吉****公司进行处理。做好地下水防护:储罐区、废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废气催化氧化装置区、事故池、甲类仓库、装卸栈台、危废暂存库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及办公区、公用工程等为简单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送****填埋场。废喷涂****回收站处置;废RO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清洗有机溶剂、废丙酮溶液(实验废液)、废弃滤芯和滤袋、污染废包装物、废海绵和细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抹布、除尘器回收尘、废催化剂、废滤袋、设备清洗废水,须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235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以上危废及危废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做为**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合理落实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