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 **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 363,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服务类(****)
1-1 | 其他服务 | 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 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运营服务人员采购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范围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配备工作人员10名,其中保洁1名、护林员4名、交管员1名、驾驶员2名、厨房工作人员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 (二)人员要求 1、配备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满18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派遣: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机关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3、其他 若应聘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另外派遣符合要求的人员,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三)报价要求:包括保洁、交管员、驾驶员、厨房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护林员的工资(无社保,但需购买雇主责任险)、管理服务费、税金等。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同后,方能上岗。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视成交供应商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管理费金额 30%的违约金。 5、验收: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363,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炀、彭华碧、周先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含税),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滨**路167号
联系方式:028-****2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县齐乐镇南苑路54号2楼
联系方式:028-****54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5470
****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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