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5月31日拟对****年产20000吨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
有效性: | 有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中心 联系电话:0562-****515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000吨矿物质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项目 | ****园区 | **** | **鑫****公司 | 拟租赁**长****公司1#厂房及南侧区域、2#厂房部分区域,购置干燥机、破碎机、筛分机和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两条一水硫酸亚铁生产线,两条五水硫酸亚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0吨一水硫酸亚铁、6000吨五水硫酸亚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 (一)废气:项目一水硫酸亚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三级水喷淋塔+三级碱喷淋塔”处理,排气筒排放;项目五水硫酸亚铁生产线中冷却、破碎、筛分、储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排放;五水硫酸亚铁生产线中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和生物质气化炉低氮燃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三级碱喷淋塔”处理,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气化炉低氮燃烧废气以及五水硫酸亚铁干燥粉尘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的通知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 (二)废水:雨污分流;项目喷淋塔废水经依托租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调节+絮凝沉淀+压滤+pH调节)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木焦油、木醋液等综合外售处理,灰渣用于农肥,渗滤液及原料****处理厂回收;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