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县中蜂产业提质增效,补强产业发展链条,加快中蜂产业品牌化、市场化发展进程,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党办发〔2024〕6号)附件2《**县2024年中蜂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泾党发[2024]11号)精神,结合中蜂养殖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拓展**蜂蜜营销渠道,解决养蜂户蜂蜜销售难题,计划以奖代补形式支持蜂蜜经营企业收购养蜂户蜂蜜进行精深加工,和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模式销售“**蜂蜜”品牌产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社+养蜂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实现产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现将公开征集蜂蜜收购和蜂蜜销售企业及经营主体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征集对象
按照《**县2024年中蜂产业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征集中蜂产业“以奖代补”项目2建设内容2和3的实施主体,即:一是订单回收养蜂户蜂蜜的企业、经营主体(收购起点为1吨以上);二是规范使用“**蜂蜜”地理标志统一形象标识和包装,在县外****专营店或商超专柜、药超专柜销售“**蜂蜜”,或通过网络销售平台线上销售“**蜂蜜”的经营主体(销售数量在2吨以上)。
二、报名条件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账户,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失信记录,具备项目实施内容要求的起点数量的经营能力。
三、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农业农村局****中心)在政府网发布征集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
2.报名方式:企业****农业农村局****中心)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或网上填写报名表发至邮箱:****@163.com。
3.报名要求: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凡由于企业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农业****中心)负责对报名企业、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2.实施“**蜂蜜”销售的,需具备“**蜂蜜”地理标志授权书并规范使用“**蜂蜜”统一形象标识。
3.报名结束后,报****中心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行信息、征信记录等资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确定以奖代补
申报企业及经营主体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项目实施主体后,必须按照项目要求实施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乡村**局、财政局对企业收购蜂蜜资料和销售“**蜂蜜”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收购养蜂户(脱贫户及监测户占比达到50%以上)蜂蜜的需提供收购协议、收购照片、收购花名册、银行付款流水清单等证明材料,以实际验收确认的收购数量确定补贴标准;销售“**蜂蜜”的需提供进货及销售记录,****银行到账证明资料,销售数量与销售收入账实相符,以实际验收确认的销售数量确定补贴标准。
项目通过验收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通过公示后支付以奖代补补贴资金。
四、扶持政策
****政府网站《**县2024年中蜂产业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
五、报名地点
**县“****中心”520、522室
联系电话:0954-****536
附:**蜂蜜收购、销售“以奖代补”企业及经营主体报名表
****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