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和县水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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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延****管理局**水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关于收回延****管理局**水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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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9 17:20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5-29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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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 ****
发布时间 : 2024-05-29 17:20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 2024-05-29
发布机构 : ****
有 效 性 : 有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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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管理局、县水务局:
为保障242国道**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延****管理局13.00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水务局0.2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涉及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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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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