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管委会、****管委会,****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公司:
****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水务局反映。
附件:**市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汕****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抄送:市营商办。
****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市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行政审批效率,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和《**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中心**(**区、**区、**区、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内**、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二、审批部门
市直有关部门(**交警、自然**、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管委会、****管委会、****管委会、****管理部门。
三、审批事项
(一)用水接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4.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6.利用公**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7.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9.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小型用水接入工程实行免审批。
小型用水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等审批事项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制。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用水接入管线直径DN150及以下,穿越道路不超过15米、管线长度不超过200米的供水工程。
以下情况工程除外:
(1)涉及城市主干线、主次干道、高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占掘路的工程;
(2)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工程;
(3)占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占用城市核心功能区,机关办事处区域或穿越河道的工程;
(4)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
2. 备案流程。供水部门确定施工方案(方案需符合各部门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后,将施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收件或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发送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告知,各相关审批部门按需取件,1个工作日内无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方案,供水部门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负责按照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3. 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供水企业的备案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备案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市政公共设施用水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用水报装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厅、****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供水、排水等工程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属于城市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的收费范围。”用水报装中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四、职责分工
(一)****车行道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其中,市**交警部门负责**区、**区范围内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批,其他各区(县)由属地**交警部门受理,按流程分发,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结果。
****运输部门负责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利用公**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其中:
1.****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和**区、**区、**区县乡道审批权限;
2.**区、**区、**区、****运输部门负责各辖区县乡道审批权限。
(三)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其中,如涉及省管河道的,按**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权限执行;市水务部门负责市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及跨区县的事项审批,其他范围的事项由属地区县水务部门负责审批。
****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其中:
1.****管理部门负责市直管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2.****管理部门负责区(县)管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3.****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5.**华侨****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范围内(**岸**、珠港**)城市道路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园区备案制,供水部门将施工方案(方案需符合各部门行业相关标准要****工业园区备案,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负责按照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管理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协调综合服务窗口做好项目申报的收件和出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建设以及对接工作。
****水务局协助协调解决在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问题。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向申报单位出具《收件回执》起开始计时,不含公示、公证、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时间,特殊程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报单位按照本方案附录要求,备齐申请材料(按受理范围加盖对应公章),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按程序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申请事项受理
市、****中心综合窗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收件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收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申请事项流转
市、****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后,及时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请事项的网上申请材料推送项目涉及的**交警、自然**、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部门审核。需补齐补正材料时,由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报单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办理审批事项
**交警、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等审批部门,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由各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或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照电子档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申请人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下载办理结果文书或证照。
2.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签收后由平台向申请人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的,****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起0.5个工作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共享审批材料
各并联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调阅审批材料。
(二)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办理模式。
(三)其他
办理用水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不将其他相关单位意见作为并联审批的前置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水平,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规划核查,提前对接,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
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和份数 | 规范化要求 | 材料来源 | 类型 |
1 | 申请表 | 工**台 在线表格 | 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期限等 | 申请单位 | 通用 |
2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 电子文件 (各1份) | 1.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通用 |
3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文件 (1份) | 1.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通用 |
4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 | 电子文件 (各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通用 |
5 |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 电子文件 (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通用 |
6 | 施工图纸 | 电子文件 (1份) | 1.大小不超过10M 2.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通用 |
7 | 施工方案 | 电子文件 (1份) | 1.内容应包括占道、挖掘位置、面积、工期等信息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工程涉及公路、市区道路 |
8 | 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品种、现场图等) | 电子文件 (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9 | 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电子文件 (1份) | 1.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公路行业业务范围,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设计综合、公路行业或者公路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公路专业)或者资信等级认证(公路专业)等条件,其资质、资信等级不得低于承担所涉及既有公路建设期工程咨询或者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资信等级。2.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大小不超过10M 4.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工程涉及公路 |
10 |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 电子文件 (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涉及公路、城市道路的 |
11 | 占用排灌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偿措施方案) | 电子文件 (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涉及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2 | 防洪评价 报告 | 电子文件 (1份) | 1.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大小不超过10M 3.仅收电子件 | 申请单位 | 涉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