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
(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异议的回复函
****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贵司提交的《关于******项目(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委托****代理(以下简称“代理公司)负责“******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代理工作。本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依法举行招投标活动,同时****交易中心****社会保障局2层)设置开标会场。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了评审分值存在的错误,且系统限制无法返回更正,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评标委员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各方权益,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以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国令第61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结论,应视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基于上述条例基本原则,本项目迅速而有序****委员会,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1.2条款规定,代理公司在出现前述情况后,负责重新抽取了K值,并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经过重新抽取,K值最终确定为6.40%。在本次重新评审的过程中,由于国泰****公司开发的新点系统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系统只显示了第一次抽取的K值,而未能正确显示第二次重新抽取的K值,但**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对第一次及第二次重新评审的全过程均有详尽的记录。(详见附件)。
综合上所述,贵司提交的异议不成立,原评审结果不变。
附件:1.《关于协助调查******项目(重新招标)招投标系统K值显示不同的回函》
2.《关于******项目(重新招标)K值显示不同情况说明》
业主单位:****
日期: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