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31 17:30
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猪稳产保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养殖场,优先支持****基地。
二、支持内容
生产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养殖场的新(改、扩)建;支持饲喂(笼器具、栏舍等)、环境监测控制、性能测定、消毒防疫等设施装备的购置、更新等。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在项目方案规定时间内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1、****养殖场要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合法用地手续;②实行集中饲养、封闭管理,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符合生态红线、土地利用以及城乡发展等相关规划要求,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须验收合格或环评验收合格。④需提供申报表(见附件1)、实施方案(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立项汇总表(见附件4)。
2、必须在2024年及以前上报的农业项目库项目中筛选推荐,未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
3、2024年已承担**市级以上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有群众上访、有违规问题、被举报查实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1、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每个乡镇项目限报1个。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现场勘查和评估,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生猪养殖场户计划申报的项目,****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规划局盖章,****园区)分管负责人签字、****园区)盖章后,于6月7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科,同时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项目管理
1、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须在规定实施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
2、监督检查。项目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项目执行。****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联系方式:****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科;联系人:姚海飞,电话:0514-****3415。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doc
****农业农村局 ****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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