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水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公司 | 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 **县**镇新区路与欧帕路交叉口西500米** | ******公司 | 项目租用位于**县**镇新区路与欧帕路交叉口西500米****欧****公司闲置厂房7104平方米进行建设,投资300万元,劳动定员20人,设计年产3万平方米双层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3层中空玻璃、8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 废气:丁基胶涂胶和双组分硅酮胶混胶、外部封胶工序经配套集气装置收集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磨边废水及钢化前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钢化后玻璃清洗废水经自带过滤装置过滤后排入三级沉淀,回用于磨边清洗;软水制备废水、生活废水一同进入**欧****公司化粪池+SW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经使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玻璃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981
通讯地址:**县**路3号房产大厦三楼****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