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经审查,****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行政许可。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
1、项目名称:****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处理厂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2、建设地点: ****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盐河以西片区,**路以北曙光路以西
3、建设单位: ****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 **致远****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入河排污口****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305县道以北30米渠西**岸,坐标33 °50 ′19 ″N 、119 °21 ′35 ″E,类型为扩建,分类为工业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污水处理厂出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利用原入河排污口排入渠西河,汇入港河**农业用水区。
本项目****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片区及**县新材料产业园内产生的废水。扩建规模为10000t/d,分两期实施(一、二期处理规模均为5000t/d),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0%,实际排放量不超过7000t/d。其中含氟废水接管量不超过5000t/d,排放量不超过3500t/d。常规因子COD、NH3-N、TN、TP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氟化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常规污染物COD、NH3-N、TN、TP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30mg/L、1.5(3)mg/L、10(12)mg/L、0.3mg/L,特征污染物氟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5mg/L,COD、NH3-N、TN、TP、氟化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76.65t/a、3.833t/a、25.55t/a、0.767t/a、1.916t/a。原入河排污口排放规模为2500t/d,目前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排污口排放总规模不超过9500t/d,其中含氟废水不超过3500t/d,COD、NH3-N、TN、TP、氟化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122.275t/a、8.396t/a、39.238t/a、1.223t/a、1.916t/a。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517-****8002;通讯地址:**市**区健康西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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