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湾园区米芾路(吴越路—前湾东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北湾园区米芾路(吴越路—前湾东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富强路6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 0553-****1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31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7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洪剑 | |
证书编号:****960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5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湾新区玉**路(兴慈六路-兴慈八路)市政工程; 2.****新区二期道路路网工程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长三角一体化苏皖毗领**区(**)项目(EPC)建设(其中道路约1.5亿元) | |
投标人获奖 | 长三角一体化苏皖毗领**区(**)项目(EPC)建设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8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马乾凯 | |
证书编号: ****804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5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高新区市政道路与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PPP项目监理; 2.**黄河滩地公园慢行系统二期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 **黄河滩地公园慢行系统二期工程EPC总承包监理 | |
投标人获奖 | **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监理(第七标段)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元丰****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8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高海燕 | |
证书编号: ****027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为365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洋浦港区疏港大道二期工程; 2.**大道工程 (一标段)。 | |
规定公示的 | 云顶路、香林路建设项目 | |
投标人获奖 | 1.**大道工程 (一标段) 2.**市科教创新区基础设施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