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古蔺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
二、合同名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县蔺阳大道126号
联系方式:189****5089
供应商(乙方):****
地址:皇华镇樱桃村6组45号
联系方式:135****31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1(项) | ¥1,096,783.00 | ¥1,096,783.00 | 1、水稻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1)螟虫。一代二化螟2月中旬至3月上旬防治,进行灌水淹田,把一代螟虫淹死在田间。二代二化螟根据海拔高低,5~7月进行防治,二化螟的防治适期在幼螟盛孵期。第一,采取农业防治。主要是消灭越冬虫源、灌水灭蛹和选用抗虫品种等措施。第二,采取物理防治。安装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稻田养鸭保护青蛙等都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可有效减少下代虫源。第三,药剂防治。当分蘖期孵化高峰后 5~7天,每亩有“枯鞘团”100个或枯鞘率 1%~1.5%;或当破口期,株害率达 0.1%时,应进行药剂防治。一代二化螟每亩用3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0g/亩,二代二化螟每亩用18%杀虫双水剂45g/亩。施药时要注意按要求兑足水量,细雾均匀喷施,不留空白,药后田间保持 3~6厘米水层 3~5 天。要注意药剂轮换使用,同一种化学成分相同的农药一个作物生长周期只能使用一次。 (2)纹枯病。在5月中下旬亩用3%“井岗霉素”8 克喷施一次。 (3)稻瘟病。防治苗瘟,在秧苗3-4 叶期或移裁前5天,亩用稻夸40%稻瘟酰胺悬浮剂兑水喷雾;防治叶瘟及穗颈瘟,在叶瘟初发病时或孕穗末期至始穗期,选用 20%三环唑可湿性粉剂15克/亩,叶面手动喷雾或大面积植保无人机喷雾,喷药要求均匀周到。 (4)稻曲病。破口前 5~7天到破口期用“40%苯醚甲环唑悬浮剂”20g亩喷施一次。 2、高粱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6月上中旬孕穗期后期:第一次防虫、大小斑病、锈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田间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6月下旬扬花期:第二次防大小斑病。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选用粉锈通可湿性粉剂或多菌灵悬浮剂、代森锌可湿性粉剂进行防治,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至3次)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 3、玉米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5月中下旬孕穗期后期:第一次防虫、大小斑病、锈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田间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7月上旬扬花期:第二次防大小斑病。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选用粉锈通可湿性粉剂或多菌灵悬浮剂、代森锌可湿性粉剂进行防治,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至3次)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 4、油菜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3月上中旬初花期:第一次防虫、菌核病、霜霉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田间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4月中下旬谢花期:第二次防菌核病。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选用粉锈通可湿性粉剂或多菌灵悬浮剂、代森锌可湿性粉剂进行防治,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至3次)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 5、马铃薯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12 月中旬块茎形成期:第一次防虫、晚疫病、病毒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田间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1月中旬块茎膨大期:第二次防止虫、晚疫病、病毒病。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选用粉锈通可湿性粉剂或多菌灵悬浮剂、代森锌可湿性粉剂进行防治,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至3次)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 6、小麦防治环节服务标准 11月中旬至次年2月小麦分蘖期前后:第一次防治蚜虫、条锈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田间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2月至3月小麦孕穗期:第二次防治虫、赤霉病和条锈病等病虫。施药时间节点把握准确,施药均匀,无漏喷重喷,药品(选用粉锈通可湿性粉剂或多菌灵悬浮剂、代森锌可湿性粉剂进行防治,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施2至3次)或生物防治对症,提前防治。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2%以下,防治效果≥90%。承接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包装废弃物实行100%回收处置。 2、项目履约期间,中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开展服务前应当与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时限、范围、面积、服务产品及数量、服务双方职责和权利、服务方式、服务效果(包括农户满意度)等;开展服务时需填写服务日志、及时完善服务名册汇总表(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由采购人提供式样);服务结束后提供统一购买的服务产品发票复印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记录和回收照片,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 4、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得低于总资金或面积的60%,小农户面积的界定为30亩以下。 |
合同金额: 1,096,78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陆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石宝镇、茅溪镇、皇华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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