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马江镇月岭村双**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县马江镇月岭村
双**桥危桥改造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县马江镇月岭村双**桥危桥改造工程
采购人(全称):****(下称发包人)
供应商(全称): ****(下称承包人)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下称发包人)):****,住所:****交通运输局院内,法定代表人:雷晖锋,联系人:谭慧玲,联系人电话:197****0511。
供应商((下称承包人)):****,住所:****村委会三楼,法定代表人:陈小平,联系人:费冬华,联系人电话:139****5715。
经公开竞争性谈判,****委员会确定为**县马江镇月岭村双**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承包人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以及考虑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马江镇月岭村双**桥危桥改造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马江镇月岭村双**桥危桥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县马江镇月岭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拟在原桥位拆旧重建,**一座13.04m,宽7m的桥梁,采取1×8m现浇混凝土实心板,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II级,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和桥梁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
6、采购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果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计划工期实施,则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环保目标
1、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合同期内无人员重伤、死亡责任事故;(2)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3)重点预防脚手架、高模板、深基坑、土石方等工程发生坍塌事故;(4)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系统不畅等事故隐患;(5)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6)承包人投标承诺函约定的工程安全目标。
3、工程环保目标:(1)污染固废物100%回收处理;(2)严格控制噪音释放;(3)施工酸碱废水二次处理达标排放;(4)杜绝放射性泄漏;(5)及时修整、恢复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6)施工生活区废水达二级排放。(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环保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零捌佰元 (¥570800.00元),最终****财政局出具的本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金额为准。
五、付款方式及其他相关约定
1、竞争性谈判工程量清单即为合同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包人及监理人将按计量支付文件、设计图纸、工程实物“三者相符合”的原则,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工程数量的复核。
3、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4、 最终****财政局出具的本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金额为准进行工程款结算。
5、所有签证(包括增加工程量和减少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且所有签证(包括增加工程量和减少工程量)除了发包人指定的人、承包人指定的人、监理方等人签字外,须加盖业主公章方为有效,****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证金额上限,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8、本工程由承包人在支付申请时自行开具国家认可及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如变更收款账户及时通知发包人。
对公账户 | 开户 名 | **** | 账号 | 430********052506048 |
开户 行 | ****银行**支行 |
六、履约保证金。
为履行协议,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七****银行保函形式向发包人交纳肆万伍仟陆佰陆拾肆元(小写:45664元)履约保证金。
七、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并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
2、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及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场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3、施工前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值守,承包人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监管安全施工作业。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4、承包人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内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
5、承包人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劳务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到位。
八、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肖怿,承包人项目总工: 费冬华,承包人项目安全员: 尹灿灿。
九、合同文件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5、承包人****银行代发制度。
6、如承包人未及时向民工足额支付工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代行支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栏中签字的人在本项目和本合同的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双方均予以承认。
十一、实施技术主要规范及标准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公**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一2015):
(3)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一2005):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一2018):
(5)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6)公**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T 3363-2019):
(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
(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
(9)国家及有关专业的现行设计标准、规范及规程。
十二、其他约定
1、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按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
2、在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隐蔽前,承包人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按程序及规定呈报相应部门及领导批示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承包人在谈判前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4、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1年,均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发现质量问题存在的缺陷,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入维修现场维修。逾期维修,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5、施工工期要求: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实施期间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环境侵害,施工材料堆应堆放在指定位置。项目实施期间无强制劳工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如需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并明确不使用童工,并确保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对女性劳工有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等。
十三、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向无违约方支付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但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催收工程款,发包人予以配合。
3、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交、竣工验收,如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前来验收而未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全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或者承包人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移交应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施工资料,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人民法院进起诉解决。
十五、签订地点
****交通局签订。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补充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九、通知与送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住所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地址,甲、乙双方各自在合同首部所预留的住所地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住所地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与诉讼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