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场建设工程
成交候选人公示
本交易项目按交易文件规定推荐了成交候选人,现按有关规定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6 月 4 日至2024年6 月 6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竞标单位名称 | 竞标报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929,294.58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市**区****公司 | 931,959.08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市**区****公司 | 932,577.93 |
1、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情况: 无 。
2、业绩情况:本工程不需要公示业绩。
3、废标情况:本工程没有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交易人提出。交易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竞标活动。对交易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交易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交易竞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交易人):**市**区****
联系电话:0757-****7651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地址:**区**江华路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代理:****
联系电话:0757-****6268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顺****社区东乐路266****广场2座403
邮政编码:528300
交易人:**市**区****
日期:2024年6月 3 日
注:1.废标情况:被废标单位如需查询本单位的废标情况(只限于查询本单位情况),可填写《废标原因查询申请表》并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向交易人申请查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交易人提出书面意见(异议书按参考格式)。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