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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信息名称: | 关于****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文号: | |||
时效: | |||
****环境局2024年6月3日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联 系 人: 李贺 余纯永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 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生产项目 |
建 设 地 点 | ****工业园区嘉利**侧、金光路东侧(**市****公司院内) |
建 设 单 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润中****公司 |
受 理 日 期 | 2024年6月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 目 概 况 | ****租赁**市****公司****园区嘉利**侧、金光路东侧(**市****公司院内)闲置厂房,总投资50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预制直埋保温管2000千米、管件2000个、PE管1000千米的产品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废气的污染源包括:下料、焊接、投料和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发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MDI,防腐喷涂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 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和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2],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431金属制品修理、432通用设备修理、433专用设备修理、434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不包括电镀工艺)行业系数表”,其中抛丸工序的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脉冲式滤筒除尘器”,为可行性技术;挥发性有机物的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其他(吸附法)为可行性技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表 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非甲烷总烃污染治理可行技术包括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恶臭特征污染物治理可行技术包括喷淋、吸附、低温等离子体、UV 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两种及以上组合技术;颗粒物污染治理可行技术包括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 本项目抛丸除锈粉尘经集气罩收****设备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标准。 本项目防腐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柜+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中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发泡、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和MDI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分析,本项目运行过程涉及的VOCs产生均在工艺过程(发泡、挤出成型、防腐喷涂及晾干过程),项目含VOCs物料为发泡料和无溶剂涂料,包装形式采用密封桶装,贮存于原料仓库内,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是密封状态。因此物料贮存、转移和输送过程无VOCs废气产生。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本评价对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 ①收集措施 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采用可行技术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其他要求 A.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B.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通风量; ③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A.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B.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 a、性能:排风罩的类型、结构形式应根据有害物源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做到罩内负压或罩口风速均匀,排风量按防止有害物质扩散至工作场所的原则确定,也可根据实测数据、经验数据或模型试验确定。 b、材质:排风罩的材料应根据有害气体的温度、磨琢性、腐蚀性等条件选择。除钢板外,罩体材料可采用有色金属、工程塑料、玻璃钢等。对设备振动小、温度不高的场合,可用小于或等于2mm薄钢板制作罩体;对于振动大、物料冲击大或温度较高的场合,宜用3mm~8mm厚的钢板制作。对于高温条件下或炉窑旁使用的排风罩,宜采用耐热钢板制作。对于捕集磨琢性粉尘的罩子,应采取耐磨措施。在有酸、碱作用或存在其他腐蚀性条件的环境,罩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在材料表面作耐腐蚀处理。在可能由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环境,罩体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或在材料表面作防静电处理。排风罩应坚固耐用,其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避免在拆装或受到振动、腐蚀、温度剧烈变化时变形和损坏。 c、结构:外部罩的罩口尺寸应按吸入气流流场特性来确定,其罩口与罩子连接管面积之比不应超过16:1,罩子的扩张角度宜小于60°,不应大于90°。当罩口的平面尺寸较大而又缺少容纳适宜扩张角所需的垂直高度时,可以将其分成几个独立的小排风罩;对中等大小的排风罩,可在罩口内设置挡板、导流板或条缝口等。为提高捕集率和控制效果,外部罩可加法兰边。 d、加工要求:排风罩的罩体应规则、无缝隙、无毛刺;罩体内壁应平整光滑。 ④VOCs排放控制要求 A.本项目VOCs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限值及要求; B.本项目收集处理系统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废气,应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⑤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综上,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不大,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园区污****工业园****处理厂,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后可降低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根据噪声源所处位置及噪声衰减公式可计算车间噪声源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 为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声环境达标,维持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建议厂方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③采用减振措施,在需要降噪的设备(如风机、空压机等)基础上采取安装减震座、减震垫等; ④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⑤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 ⑥采用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餐厨垃圾和食堂隔油池浮油、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餐厨垃圾和食堂隔油池浮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钢丸、焊渣、不合格品、发泡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的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包括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桶、废包装桶、漆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废滤材,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各种污染物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公 众参与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环评阶段不进行公众参与。 |
附件:****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