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代理机构)受****(比选人)委托,拟对“**省**县桥亭乡寨子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临时弃土场施工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省**县桥亭乡寨子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临时弃土场施工项目(第二次)。
1.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弃土场平面最宽处 106.76m,最窄处41.21m,占地面积约630平方米,主要用于**开采的不合格废料---强风化**质岩的堆砌,计划堆码弃方约10万立方米。
1.4项目地点:**市**县。
1.5比选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文件(如有)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直到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施工工作。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6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比选人有关要求。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645.69元,超过比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一)基本要求
2.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2.2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3业绩资格要求: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类似业绩是指弃土场(排土场)施工工程。
2.4财务要求:近1年无亏损;
2.5信誉要求:
2.5.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5.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17时00分(**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按****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底发送至比选申请人平台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7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为:**省**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10时0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网站(http://www.****.cn/)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人:****
地址:**省**市**县集州街道**大道林中路宏益大厦一单元三楼2号房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135****6177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27-****203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