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西拉沐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旅游 道路(东台子水库库区管理路)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 关于西拉沐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旅游 ****水库库区管理路)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5-30 14:49 林自然资发〔2024〕205号 签发人:郭建龙
****水库****管理处:
你单位《****水库****管理处关于申请办理西拉沐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水库库区管理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西拉沐沦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水库库区管理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经****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林场,****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项目安排表),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47.1166公顷,其中,农用地42.7312公顷(林地34.7745公顷、草地7.528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4284公顷),建设用地0.0407公顷(公路用地0.0407公顷),未利用地4.3447公顷(沙地3.9719公顷,内陆滩涂0.3728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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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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