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8亿套塑料产品及500万套电子产品生产项目 | **** | **县新**迎宾路18号 |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挤出机、注塑机、吹塑机等国产设备实施生产,建设年产1.8亿套塑料产品及500万套电子产品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2、废气:排水管挤出/注塑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PVC进水管挤出废气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吹塑废气通过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电磁阀挤出、注塑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PVC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PVC造粒挤出废气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3、噪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 4、固废: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5235 传真:0579-****5510
通讯地址:**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县365****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