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场区域防洪规划(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郭瑞 联系方式:0556-****605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90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556-****1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09时00分 | 计划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提交成果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含水利水电) | 投标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提交成果 | |||||
地 址 | **省**市**区宝**路 27 号 | |||||||
投标价(元) | 480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苏海鹏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研究员 | |||||
黔高****02856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修编**省流域防洪规划 ②****中心**防洪规划(修编) ③**市防洪规划修编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修编**省流域防洪规划 ②****中心**防洪体系专项规划 ③**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含水利水电) | 投标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提交成果 | |||||
地 址 | **省**市**区华阳路30号1幢 | |||||||
投标价(元) | 837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王 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鲁220********0188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市钢**城市防洪评估及整改建设规划项目 ②**市**区防洪体系能力提升规划编制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县防洪规划编制 ②**市**区防洪体系能力提升规划编制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水利行业设计乙级资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含水利水电) | 投标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提交成果 | |||||
地 址 | **市**区物港路28号 | |||||||
投标价(元) | 810000.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祥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0050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市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及**市城市水系规划修编 ②**区防洪除涝及水系规划编制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区城市防洪规划编制 ②**市城市防洪规划项目编制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56-****605)提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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