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迈雅河公园、**公园)涉及树木迁移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审批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一、公示内容:
为增强区域防洪潮能力,改善区域环境,我局谋划了“**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拟在潭览河、迈雅河、道孟河、**河、塔市支渠流域**6****泵站,拆除重建3座防潮闸。目前该工程已取得《关于**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和**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纳入国空和编制单元控规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4〕14号,附件1)、《关于出具**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预审意见》(海江东规划意见〔2024〕53号,附件2)、《关于同意**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海江东审〔2024〕30号,附件3)。
本次迁移的苗木位于迈雅河公园及**公园。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局已协助该工程建设单位市****公司、树木管养单位(**市**区****公司、**省**洋****公司)对拟迁苗木进行确认(树木迁移汇总表,附件4),需迁移树木总计123株,其中乔木115株(无涉及古树名木和后续**)、灌木8株,占用草皮地被3751㎡。123株乔灌木迁至**市乡村****公司****基地(一期)进行假植,由**市乡村****公司负责管养。项目完工后以上树木全部回迁,管养6个月验收合格后交回管养单位。2024年5月30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该项目《树木迁移保护专章》进行评审(专家组意见,附件5),该方案可行,专家组已基本同意,并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
二、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管理局官网、《**日报》、《**日报》及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邮寄或反****管理局,地址:**市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B区401室,联系电话:0898-****6310。
附件:1.《关于**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和**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项目纳入国空和编制单元控规的复函》(海资规总规〔2024〕14号)
2. 《关于出具**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用地预审意见》(海江东规划意见〔2024〕53号)
3. 《关于同意**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海江东审〔2024〕30号)
4. **江东新区**排涝泵闸建设工程——树木迁移保护专章(评审稿)
5. 树木迁移汇总表
6. 专家组意见
****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