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大河镇大地村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6-03 |
**省**市**区大河镇大地村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省**市**区大河镇大地村地热采矿权二次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区**中路1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六****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区大河镇大地村地热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市**区 面积:0.04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单井控制流量2507.20立方米/天 开采标高: +1713米至 +1680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公示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法人。 2.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 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03日—2024年07月16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门户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2024年07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到****大厅(六****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s://ggzy.****.cn。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储量、**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或****反映。 ****,电话0858-****718;****矿管科,电话0858-****63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下列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4. 竞得候选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2. 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开采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如涉及使用林地,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6个月内,须向****申请《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评审公示,按公示无异议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实施开采活动。 4. 本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10年,采矿权有效期截止,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的,按规定进行延续。 5.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 本次采矿权出让前期****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前期勘查投入为59.8万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须向前期投资主体支付勘查经费投入,支付时间、方式由竞得人及投入主体自行协商。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矿精开”战略部署,遏制“占而不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黔党发〔2024〕6号),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2年内完成矿山建设工作,投入生产。******所在地进行精深加工,****开发产业链。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6月0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