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审批〔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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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澧北保租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经审核,同意实施**县澧北保租房三期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县合口镇。****政府、中心卫生院、老标件厂、纺织印染厂156套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项目总改造面积667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内外墙装饰(含抹灰)、更换门窗、墙面防水、卫生间等、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改造等安全工程。
三、项目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其中工程费用35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7万元,预备费18.57万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