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
决 定 书
(2024)甘0302破1号
2024年3月26日,本院根****银行****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于债务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通过公开竞争选任的方式对于管理人的竞选人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决****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定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〇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日
相关附件
(2024)甘0302破1号决定书.pdf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