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西路29号-3、4、5等6处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桂花西路29号-3、4、5等6处 | ||
产权所有人 | **** | ||
交易类型 | 营业房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6-04 09:07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6-11 17:00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9号-3、4、5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99.75 |
起拍价(元/年) | 101,945 | 保证金(元) | 3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0:4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01945元/年,面积以实地或产证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或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9号-3、4、5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站南弄16号南楼2楼东起3-10间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220.49 |
起拍价(元/年) | 24,144 | 保证金(元) | 7,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1:1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24144元/年,面积以实地或产证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或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站南弄16号南楼2楼东起3-10间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路151号(龙浦街179)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4.1 |
起拍价(元/年) | 52,275 | 保证金(元) | 15,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0:5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52275元/年,面积以实地或产证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或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路151号(龙浦街179)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西堤南路93号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31.33 |
起拍价(元/年) | 40,745 | 保证金(元) | 1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1: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40745元/年,面积以实地或产证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现状或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西堤南路93号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文教路1号办公楼一楼北侧(文教路1号第1层-2)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384.05 |
起拍价(元/年) | 145,900 | 保证金(元) | 40,000 |
受让方条件 | 企业和个人均可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1:2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145900元/年,面积以实地或产证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需符合规定,本标的物不得经营**市消防、市场监管、卫生环境、治安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严禁经营餐饮、棋牌、五金加工、汽车维修及化学危险物品类等有噪声、有污染、易引发危险的行业(有意向经营上述业态的,经产权方同意后,方可经营)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文教路1号办公楼一楼北侧(文教路1号第1层-2) | ||
标的名称 | 富春街道邮舍弄6幢东第2间(6-04) | ||
租赁年限(年) | 3 | 出让数量(平方米) | 18 |
起拍价(元/年) | 3,200 | 保证金(元) | 900 |
受让方条件 | 个人竞买人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6-12 14:1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起始价3200元/年,面积以实地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勘查拍租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拍行为,并自愿承担责任2、对于标的物的用途、业态仅限作为车库、仓库使用,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违禁物,具体在产权所属人与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3、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每年一次付款,详见《合同》4、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轮租金,并缴纳不低于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缴清钱款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5、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6、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须知》、《其他注意事项》中的内容事项,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合同》为准,联系电话:****5211。 | ||
标的物地址 | 富春街道邮舍弄6幢东第2间(6-04)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 | |
出让方联系人 | 汪女士 | ||
联系电话 | ****5211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交易中心****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 | ||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 |||
账户:201********9719000003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 | |||
其他注意事项 | 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报名之前联系出让方,征得书面同意(意向书)后才能报名竞拍,一经竞拍成交无法撤回,需照常履约,若有违约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人未经同意拍得标的物,致使标的物无法使用,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环境要求 | 本竞价系统仅支持使用PC端主流浏览器登录操作,详情见《操作帮助》 | ||
操作帮助 | 注册报名竞价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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