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招 标 编 号:****
S110津静线(求知路 武静线)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委员会设施管理处的监督下,于2024年5月16日进行封闭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排序 | 单位名称 | 资格条件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12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 ****4817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天****集团有限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12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 ****627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120 | 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 ****9682 |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相关资料
第一中标候选人:****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相关证书编号 |
职称证 | |||
窦守章 | 项目经理 | 1、**大道中修工程1标段 | 高级工程师 S 006802 |
许辉 | 项目总工 | 1、**大道中修工程1标段 | 高级工程师 S 046285 |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相关证书编号 |
职称证 | |||
段泽平 | 项目经理 | 1、京津高速公路2020年维修工程2标段 2、2022年G104京岚线(武静线-津霸线)修复养护工程 3、2023年G112京环线(京岚线-****界)修复养护工程1标段 | 高级工程师 2021B008158 |
王爱斌 | 项目总工 | 1、京津高速公路2020年维修工程2标段 2、2022年G104京岚线(武静线-津霸线)修复养护工程 3、2023年G112京环线(京岚线-****界)修复养护工程1标段 | 高级工程师 S 012708 |
第三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姓名 | 本工程职务 | 个人业绩证明 | 相关证书编号 |
职称证 | |||
张伟佳 | 项目经理 | 1、津海路(北华路-开发区一号路段)维修工程 2、2021年津神线(团静路-静双路)修复养护工程 3、2022年G205山深线(津神线-马场减河桥)修复养护工程 | 高级工程师 2022B003084 |
聂增荣 | 项目总工 | 1、津海路(北华路-开发区一号路段)维修工程 2、2021年津神线(团静路-静双路)修复养护工程 3、2022年G205山深线(津神线-马场减河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 高级工程师 2020B001785 |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排序 | 单位名称 | 项目业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1、G30线苦水-骆驼峰段(K2892-K2912上行线)、烟墩-金矿大坡段(K2922-K2934下行线)段公路养护工程 2、**交投****公司2020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第1标段 3、长深高速公路(**北段)2023年养护工程4标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天****集团有限公司 | 1、京津高速公路2019年维修工程3标段 2、长深高速公路(**北段)2020年养护工程2标段 3、2023年G112京环线(京岚线-****界)修复养护工程1标段施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1、2022年G104京岚线(****界-静霸线)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2、2021年**环线(津静线-津文线)修复养护工程 3、津海路(北华路-开发区一号路段)维修工程 |
四、评标及被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招标人随机抽取6名专家和3名招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在整个评审未发现实质性问题,均通过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果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上述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联系人:李文杨 电话:175****8293
六、招标监督部门
联系人:****委员会设施管理处 电话:022-****4189
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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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