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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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蓝科途新材料科技2023年新型湿法锂电池隔膜项目(一期设备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蓝科途新材料科技2023年新型湿法锂电池隔膜项目(一期设备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278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达产年耗电13639.71万千瓦时、天然气3354.19万立方米;新水39.6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57493.13吨、等价值85468.18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基膜、隔膜涂覆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658.73kgce/万平方米、134.80kgce/万平方米。目前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考,经对比,优于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数据,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53tce/万元、1.28tce/万元。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基膜单位产品化石能耗为0.51kgce/万平方米。项目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分别为0.25tce/万元、0.61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挤出系统、铸片机、纵拉机、横拉机、萃取干燥系统、收卷机、分切机、燃气锅炉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蓝科途新材料科技2023年新型湿法锂电池隔膜项目(一期设备工程)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蓝科途新材料科技2023年新型湿法锂电池隔膜项目 (一期设备工程) |
项目业主 | **** |
建设地点 | **市**区沙坪街道东部产业园产业大道与港东快速路交汇处 |
建设性质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年产500万片光电显示用载板玻璃(厚度0.4毫米,长度2.6米,宽度2.25米)。A区建设2#车间、综合动力站一、综合动力站二、原材料库房、固废库等,建筑面积4.31万平方米;B区建设1#车间、办公楼、成品库房、门卫室等,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6万平方米。购置安装玻璃熔炉、退火炉、铂金通道、冷水机组、空压机、风机、锅炉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118641.99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 |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
审核类型 | 备案(**三江新区发展**策研究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