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633 地址:**州**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S326**-**(**金钟至**洮砚桥段)公路改建工程 | **** | **利锦****公司 | **省(自治区)**市**县 | 2024年06月03日 | **** | 见附件 |
2 | ****110千伏**县城输变电工程 | ****公司****公司 | **赛蒙****公司 | **省**州**县 | 2024年06月03日 | 州环审批〔2024〕22号 | 见附件 |
3 | **至**铁路(**段)沿线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 **藏族自****服务站 | ******公司 | **省**州**县 | 2024年06月03日 | 州环审批〔2024〕27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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