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4X/202406-00004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意见,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2024-06-04 | 发布时间:2024-06-04 11:46 | |
宿水审批〔2024〕16号 | 关键词:||
****韩楼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市高新区埇上路566****中心****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4〕16号
二、项目名称:****韩楼110kV输变电工程
项目代码:****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该工程建于**市**区褚兰镇、杨庄镇、曹村镇。总占地面积4.3288hm2,其中永久占地0.5358hm2,临时占地3.7930hm2。本工程挖方1.3397万m3,填方2.4785万m3,借方1.1561万m3,余方0.02万m3。项目总投资为927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258万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288hm2。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二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3.46304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国****公司****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340274U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汪国苗
八、审批决**期:2024年6月3日
九、审批机关:****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