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在线监测日常维护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质在线监测日常维护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街道万鼎银河湾22栋102铺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423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哈希CL17余氯试剂、海康威视摄像头维护费、哈希CL17余氯计软管辅材配件等 品牌:美国哈希、**海康威视、美国哈希等 单价:565/套、150/个、1300/套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靖、谢正秀、鲍炳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南路**名都城61#楼106-306铺及跃二楼 联系电话:0564-****645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区****管理中心)
地址:**市**区齐云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南方向130米
联系方式:0564-****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南路**名都城61#楼106-306铺及跃二楼
联系方式:0564-****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64-****645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