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559110Q/2024-09412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标 题: | ****关于变更**边境经济**区**江供热热源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珲发改审批〔2024〕5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珲发改审批〔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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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边境经济**区**江供热热源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珲天成字〔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4月24日以《关于**边境经济**区**江供热热源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珲发改审批〔2024〕29号文)批复该项目。为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消除供热安全隐患,保障城市供热安全,优化区域供热结构,根据**省****公司关于“**边境经济**区**江供热热源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4〕264号),同意你单位对**边境经济**区**江供热热源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原批复为:项目估算总投资11694.3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现调整为:项目总投资17782.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223.31万元,流动资金559.05万元,总投资筹措方式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调整后总投资增加6088.01万元。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批复为:项目厂区原占地面积35258.10平方米,其**有厂区占地31500平方米,新增占地面积3758.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3458.71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9164.2平方米,包括锅炉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安装58MW热水锅炉1台和40t/h蒸汽锅炉2台。项目建成后厂区总供热面积为141.86万平方米。项目**一次蒸汽管网4520米(单管敷设管沟长度),一次供热管网670米(双管敷设管沟长度)。
现调整为: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35258.10平方米,其**有厂区占地31511.75平方米,新增占地面积3746.3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8180.3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2624.89平方米,包括锅炉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安装58MW热水锅炉1台和40t/h蒸汽锅炉2台。项目建成后厂区总供热面积为141.86万平方米。项目**一次蒸汽管网4520米(单管敷设管沟长度),一次供热管网670米(双管敷设管沟长度)。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仍按我局“珲发改审批〔2024〕2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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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