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处理结果公告林财购罚决字〔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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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保护局****水库水站灾后重建项目(石板岩)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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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在参加“****保护局****水库水站灾后重建项目(石板岩)”(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时时提供的项目经理张**的“**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二维码扫描结果为汪忠伟的查询单,个人编码、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的社保证明材料。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公司做出如下处罚: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672000.45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5376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政府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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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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