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 | ****开发区****花园12号楼2单元1306 | ****521.8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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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谈话场所建设提升(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公司 | ****政府东三楼 | ****9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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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汲艳(业主代表)、 宋蕾、 张影(副场:**市)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1标段收费金额:14582.18元 、2标段收费金额 :14789.00元
收费金额:29371.18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单位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未中标原因详见附件,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政府****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4-****66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紫气大道
联系人:梅昕杰
联系方式:0394-****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187****29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芳
联系方式:187****2964
附件下载:公共区域装修(含设备采购)评标资料
1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相关配套设施
谈话室装修评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