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监测总站实验室整体建设工程项目
****整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北****开发区(**)经海七路10号院10号楼5层
公示时间:2024-06-04至2024-06-11
受理时间:2024-05-28
项目概况:****整体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北****开发区经海七路10号院10号楼5层,总建筑面积4189.3平方米,投资额2583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本项目主要开展以水样、土壤(污泥)样品为主的分析检测工作。预计每年检测水质类样品16000份/年,土壤(污泥)样品4000份/年,累计检测样品20000份/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混同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市政****处理厂。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经物业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纯水仪离子交换树脂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更换,即换即清,更换后由厂家直接运走再生;未利用的样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原辅料废包装物****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宋希民
联系电话:188****9851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监测总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9868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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