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前郭县区片)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2024/04/17
发布时间:2024-04-17 18:36:00
****关于**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前郭县区片)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82号
前郭尔****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前郭县区片)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15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用地318.7901公顷(其中耕地42.6033公顷)、未利用地20.75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前郭县区片)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实施程序,经国家批准土地征收后,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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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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