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标段2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集团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对本公司所属权房屋及场地实施零星维修改造,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米,场地1000亩,工程包括对屋顶漏水、墙面剥落、场地损坏等实施零星维修(核准类项目除外)。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040 万元。 零星工程是指:(1)投资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装修工程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消防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4)绿化工程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 2.1.3合同估算价:1040 万元。本工程共 2个标段
注:主要内容(具体维修项目)详见零星工程采购项目规模明细表 2.1.4工期要求: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一年,若各板块结算总额达到上限,合同提前终止。中标单****公司签订合同。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公司所有零星工程,具体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进驻现场施工,****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本项目施工地点有固定的施工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承诺函格式自拟,需附施工团队人员的劳务合同。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06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06月20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6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响应速度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 19 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06月 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广电大厦17层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177****7875 2024年06月04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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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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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集团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对本公司所属权房屋及场地实施零星维修改造,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平米,场地1000亩,工程包括对屋顶漏水、墙面剥落、场地损坏等实施零星维修(核准类项目除外)。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水土保持等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总投资约1040 万元。 零星工程是指:(1)投资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装修工程估算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消防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4)绿化工程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3)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 2.1.3合同估算价:1040 万元。本工程共 2个标段
注:主要内容(具体维修项目)详见零星工程采购项目规模明细表 2.1.4工期要求: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一年,若各板块结算总额达到上限,合同提前终止。中标单****公司签订合同。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房屋、场地零星维修工程,****公司所有零星工程,具体根据任务单要求执行。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进驻现场施工,****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本项目施工地点有固定的施工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承诺函格式自拟,需附施工团队人员的劳务合同。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06月1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06月20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6 投标人需提供质量、响应速度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 19 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06月 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广电大厦17层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177****7875 2024年06月04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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