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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省****北部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
场所:**省**市**献王大道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29MA07RMDJ9W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30日
地点:****三楼开标八室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北部地热采矿权
2、开采矿种:地热
3、地理位置:****北部
4、面积:1.4217Km2
5、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946.50,****2702.17
2,****946.50,****3770.17
3,****416.20,****3770.17
4,****416.20,****2932.92
5,****467.20,****2932.17
6,****467.20,****2168.17
7,****036.20,****2168.17
8,****036.20,****1826.17
9,****416.20,****1826.17
10,****416.20,****2702.17
6、开采标高:-1100.00米至-2500.00米
7、**储量:勘查程度预可行性勘查,地热水允许开采量27.56万立方米/年,水温约75-98度,热储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岩溶裂隙热储。
8、**开发利用:矿山生产规模不得超过27.56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进行地热尾水回灌论证,可回灌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相关批复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10、出让年限:5年
11、起始价人民币42.651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人民币45.651万元
缴纳时间: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0日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地矿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部网站、******厅网站、****网站及**市公共**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0317-****023
****:031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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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