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生态园(南园)水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4〕20号
******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4年6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镇与新洋经济区西侧交界处,实施**生态园(南园)水闸工程。本工程拟于西伏河两端建设2座水闸,其中,南闸位于三灶河与西伏河交汇处,北闸位于**北高速入口匝道下涵管南侧。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888m2,其中水域面积883m2,陆域面积5m2。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章节均采用85高程系)
1、南闸
南闸布置于三灶河与西伏河交汇处,采用钢坝闸型式,闸门采用1扇10m×3.5m(宽×高)底轴驱动翻板门,配2台套QBLQ-400kN前摆式螺杆启闭机。兼顾园区蓄水和排涝。南闸由南向北,依次布置顺8.55m长护底段、13m长闸室段和5m长护底段。闸室段总宽17.6m,闸孔净宽10m,于两侧对称布置控制室。水闸上下游两侧一字形翼墙连接岸坡。水闸采用钢坝闸型式,单孔,净宽10m。水闸闸室底板面高程为-1.50m,闸顶高程为2.50m,水闸顺水流方向长13m,垂直水流向总长17.60m,闸墩厚0.8m。水闸控制室两侧对称布置,控制室净宽2.5m,净长12m,内设螺杆启闭机。控制室顶部设有预制盖板及波纹钢盖板。水闸上下游两侧均采用一字形翼墙与岸坡相连,墙顶高程为2.50m;水闸墩墙及翼墙顶部均设置**石栏杆。外河侧护坡、护底均采用15cm现浇C25素混凝土+15cm厚砂石垫层,并设30×40cm素混凝土格梗,护坡从顶部护至**-0.40m高程处,上部为三灶河混凝土仿木桩护岸。内河侧护坡、护底均采用15cm现浇C25素混凝土+15cm厚砂石垫层,设30×40cm素混凝土格梗,护坡上部顶高程为1.15m,1.15m高程处采用木桩护岸与公园内部现有护岸顺接。**至桩顶采用草皮防护。
2、北闸
盐靖高速建设时预留涵洞连接南北两侧水系,本次在现状管涵南侧扩建1座闸首。闸身采用矩形井结构,闸孔宽1.5m,采用PZJY-1500-2.0机闸一体化暗杆式铸铁闸门(双向止水),配5t手电一体螺杆式启闭机,两侧对称布置一字形翼墙与河坡相接。北闸与现有涵管相接,闸身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井结构,内设PZJY-1500-2.0机闸一体化暗杆式铸铁闸门(双向止水),配5t手电一体螺杆式启闭机一台套。闸首两侧采用的一字形挡墙,挡墙长4.4m,挡墙底板面高程为-0.50m。1.15m高程处采用木桩护岸与公园内部现有护岸顺接。桩前边坡及底部采用15cm现浇C25素混凝土+15cm厚砂石垫层,并设30×40cm素混凝土格梗。**至桩顶采用草皮防护。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对西伏**闸北侧护底段至北闸南侧护底段154m河道进行疏浚,疏浚标准为:底宽12m,河底高程-1.50m,边坡1:2。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水利站****水利站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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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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