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丹县文物所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质疑的 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石岘镇六委
邮编:****200
法定代表人:李福明
联系电话:136****1827
委托代理人:贾令超
联系电话:186****0660
联系地址:**省**市石岘镇六委
邮编:****2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05月30日10时56****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关于****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1)结合****环境特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
(2)本项目以同一评审标准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不存在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情形。该项技术要求不在评分标准中,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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