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黄特殊工时许〔2024〕41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司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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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06月05****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06月05日依法受理(编号:黄特殊工时许〔2024〕4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 2024年06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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