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4〕6号
****:
《关于审批**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意你单位实施**市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隔离防护建设、水源地监控设施;水源地生态修复、道路边沟及生态护坡、保护区范围内排水改造等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41.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3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19万元,预备费31.0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
六、****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1年。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