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翔实路25号31门房地产
****开发区翔实路25号31门房地产
GR2024TJ****816
挂牌价: 377.8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0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0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赵洋
联系电话: ****2135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155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开发区翔实路25号31门房地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新区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产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占压等情况。 3、本次评估结论以评估基准日房地产现状为前提, 本次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未考虑交易环节所需发生的税费的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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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开发区****中心 |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4楼 |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高文军 | 成立日期2019-10-08 | ||||||||||
278万元(人民币) | |||||||||||
其他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121********893368X | 经营规模小型 | ||||||||||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开发区相关办法及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对开发区内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工程交易活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等 | |||||||||||
其他 | |||||||||||
****金融办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新区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11********212716W | ||||||||||
**** | 批准日期2024-04-09 |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管委会文件阅办单》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6-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6-20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现场看房确认书》(格式详见挂牌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梦麒,电话:166****8978,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00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算账户内,最终受让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交易价款的。 7.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表示已****房产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标的房产所在地对房地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 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10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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