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5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集团****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原世纪金鑫煤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并审环评〔2024〕12号 | 2024.5.14 |
附件:并审环评〔2024〕12号 ****集团****公司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原世纪金鑫煤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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