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合 同 协 议 书 、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以 上 业 绩 时 间 要 求 以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未 能 反
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4 年 6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负责)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准 时 参 加 开
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0-01-01 ( 2020-01-01 指 的 项 目 实 际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 以 来 承 接 过 已 竣 工 的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1500 万 元 及 以 上 ) , 并 需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 造 价 及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等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
3.8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