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白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类村庄)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28
白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类村庄) 招标文件补疑(二)
编号:****
一、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变更部分
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A、设计任务书第八条其他要求(P179)中“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涉及须行业主管部门审图的或施工图审查的,由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审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相关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仅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字样全部删除。即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附件12:支付担保格式(P149)第二行“支付担保”字样修改为“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字样。
二、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及人员业绩中要求:拟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总造价不少于600万元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设计负责人承担的某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要求的类似项目已明确为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奖项荣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拟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工程类设计奖项”的,类似项目是指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人员奖项荣誉为设计负责人承担的某湖周边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人员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人员奖项荣誉要求的类似项目已明确为美丽乡村建设或和美乡村建设或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注:此补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白湖镇裴岗街道8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551-****68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0551-****8153
2024年06月05日
原项目名称:白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类村庄)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28
白湖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重点类村庄) 招标文件补疑(一)
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外网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条款中“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字样修改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字样。
2、外网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7条款中“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 1 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字样修改为“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3 家(设计单位 1 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 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
(4)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字样。
注:此补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白湖镇裴岗街道8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551-****68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10楼)
联系人:殷工
联系方式:0551-****8153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