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法人新****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公司授信总额200万元。由于新****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新****公司授信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2025年5月22日,有效期壹年,授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新****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授信企业间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新****公司 | ****公司 | 园林工程、市政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销售;石林养护、加工、销售;花卉种子及花卉种苗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胡平 | **省**市魁星路哈佛园10栋112号 | 1000万元 | 我行股东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新****公司授信总额200万元,占我行2024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53%。
五、董事会决议、****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三届董****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我行与新****公司的上述重**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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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