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财政局关于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设施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临****执法局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无 | 无 | 无 |
投诉人:临****公司
地 址:****办事处交通路与**路交叉路口
被投诉人:****
地 址:**省******办事处建设路与******集团院内)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开标前未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四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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