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3501、****3787
通讯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核用高品质中间合金制备及应用技术 | **省**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70****科技园 | **** | 西****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70****科技园,****科技园7#标准化厂房南半部分,共1648m2,拟购置包含色选X光检测机、立式自蔓延炉等实验设备20余台/套,搭建核用高品质中间合金产品试制及综合性能实验平台。本项目不设置库房,成品合格品记录各项参数后封装留存,作为企业研究成果展示或作为后续试验对比参照物,不涉及批量生产。项目建成后年进行两类中间合金实验共计144~192批次。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废气:铝热法热还原工序、粉法冶金混料工序、成品破碎,筛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二)废水:****科技园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噪声: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返回实验线回收利用,无法回****回收部门;非镍、铬氧化渣、废钢砂、收尘灰、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回收利用或外售;含镍、铬氧化渣需进行鉴别认定,鉴别属性前暂按危险废物处置;废矿物油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