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40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重大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3号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公司重大变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市**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3号,厂房占地面积23056.35平方米、建筑面积13392.59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 LED照明灯具及异形路灯灯杆。本项目变更内容为:LED照明灯具产能由10万套/年增加至12.5万套/年,新增生产异形路灯灯杆0.2万套/年、取消年产电源及控制系统6万套、增加一条工件清洗线、一条 SMT贴片线,并将原项目喷漆工艺所使用的油漆改进为水性漆,烘烤炉安装一套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漂洗废水、老化测试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清洗废水、水帘洞废水、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不外排。漂洗废水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