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省道**雄州至西坝港区段 **区S501供水管线迁改工程施工监理S501NJ-ZLSJL1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以**省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1中内容为准)。
3.2 企业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类似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企业业绩以**交通招标投标交易****运输厅)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5中的业绩内容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C级及以上****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一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住建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以**交通招标投标交易****运输厅)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3中的相关信息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 (总监业绩以**交通招标投标交易****运输厅)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4中的业绩内容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已满且如期完工; 或原任职项目尚未完工(含合同工期虽已满但实际未完工的项目)但发包人已书面批准其变更撤离该项目(此情况需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不接受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除非在该任职项目中担任一般管理人员,由于无法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进行变更备案,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 或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未满但实际已完工(此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已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应及时在“**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完成已建工程的备案)。 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已接到其他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该项目中标的总监、副总监为在在建项目中任职。(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无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智能开标大厅(通过“****交易中心官网--**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省公共**服务平台(**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对本次项目凡有意投标者,请前往**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http://180.****.34:15194/OP/Login.aspx)申请预约,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预约程序,逾期将不予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 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需登录**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 (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 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4125。
10.联系方式